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1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0 年台上字第 211 號

日期 70 年 01 月 21 日

判例要旨

已故釋道安生前將系爭土地出賣與上訴人,價金並已付清,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中,釋道安死亡,因釋道安無人繼承,被上訴人經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查釋道安就該土地對上訴人負有辦理移轉登記使其取得所有權之義務。其為他人設定抵押權,既係在與上訴人訂約出賣之後,該土地於其後被抵押權人聲請拍賣,致對上訴人移轉登記之請求,成為給付不能,即難謂不應歸責於釋道安,上訴人當得為損害賠償之請求。因被上訴人為釋道安之遺產管理人,上訴人以之為被告,訴求給付,自屬正當。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例

帶「70 年台上字第 211 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