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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1 年台上字第 2112 號

日期 51 年 07 月 26 日

判例要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乃指出租人釭身之能力而言,苟有此能力,縱不自任耕作,而為維持一家之生活直接經營耕作者,依土地法第六條後段之規定,亦難謂有該條項第一款之情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1 年台上字第 2112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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