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0 年台上字第 3206 號
判例要旨
(一)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九條,係規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有效期間,而非時效期間,不生起訴而中斷時效之問題,在登記有效期間屆滿後,被上訴人之動產抵押權,即無對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
(二) 動產抵押權人欲實行其抵坤權必先占有抵押物,其抵押物為第三人占有者,亦必追蹤取得占有後,始得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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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九條,係規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有效期間,而非時效期間,不生起訴而中斷時效之問題,在登記有效期間屆滿後,被上訴人之動產抵押權,即無對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
(二) 動產抵押權人欲實行其抵坤權必先占有抵押物,其抵押物為第三人占有者,亦必追蹤取得占有後,始得出賣。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