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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0 年台上字第 3206 號

日期 60 年 09 月 02 日

判例要旨

(一)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九條,係規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有效期間,而非時效期間,不生起訴而中斷時效之問題,在登記有效期間屆滿後,被上訴人之動產抵押權,即無對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

(二) 動產抵押權人欲實行其抵坤權必先占有抵押物,其抵押物為第三人占有者,亦必追蹤取得占有後,始得出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0 年台上字第 3206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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