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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年台上字第 863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91 年 05 月 06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4 期 318-324 頁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八條規定: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既明定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該所定之繼承人自應以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生存者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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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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