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1 年台上字第 1027 號
判例要旨
所謂繼續犯,係以一個行為持續的侵害一個法益,其特性則僅屬一個行為,不過其不法之狀態,係在持續狀態中而言,上訴人等既先變造公文書行使後,復偽造公文書行使,其犯罪行為顯然不祇一個,原判決以繼續犯之理論,認為僅成立一罪,其法律上之見解,顯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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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繼續犯,係以一個行為持續的侵害一個法益,其特性則僅屬一個行為,不過其不法之狀態,係在持續狀態中而言,上訴人等既先變造公文書行使後,復偽造公文書行使,其犯罪行為顯然不祇一個,原判決以繼續犯之理論,認為僅成立一罪,其法律上之見解,顯有不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