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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7 年台上字第 4257 號

日期 67 年 12 月 21 日

判例要旨

侵害國家法益者,該機關有監督權之長官,得代表告訴,本件上訴人所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業經有監督權之楠濃林區管理處岡山工作站主任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原判決以其僅係告發,顯有違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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