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0 年判字第 1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判字第 10 號

日期 30 年 03 月 30 日

判例要旨

構成商標之圖形文字總括其各部分從隔離的觀察其全體之外觀上苟易發生混同誤認者固屬近似若其主要部分於異時異地各別觀察無論在外觀上名稱上或觀念上有足以引起混同誤認之虞時亦係近似而其附屬部分之有無顯著差異則非所問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