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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司法判例

93 年判字第 1392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93 年 11 月 03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索引彙編 第三輯(94年12月)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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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891217
9 days ago
專業證照
人民可否主張不法之平等,學說及實務見解,均採否定之見解:  A.行政機關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而獲得有利益,該利益並非法律所保護之利益,因此使其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給予受益,此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判275判決) 2.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之本質上相同事件作相同之處哩,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違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係指合法的平等,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係指合法的平等,並不包括違法的平等。故行政先例必須是合法的,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要件,憲法的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的請求權(最高行政法院93判例1392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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