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年判字第 21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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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年判字第 21 號
判例要旨
商標之是否近似應就兩商標隔離觀察有無混同誤認之虞以為斷若兩商標之圖形文字等主要部分及其聯合式大致相同致隔離觀察使人易於誤認者即不得謂非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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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之是否近似應就兩商標隔離觀察有無混同誤認之虞以為斷若兩商標之圖形文字等主要部分及其聯合式大致相同致隔離觀察使人易於誤認者即不得謂非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