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1 年判字第 494 號
判例要旨
原告自馬祖地區採購之蝦皮,係以臺灣為運銷市場,且事實上業經運來臺灣銷售,則其營業行為係在臺灣,自應在臺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原告自馬祖地區採購之蝦皮,係以臺灣為運銷市場,且事實上業經運來臺灣銷售,則其營業行為係在臺灣,自應在臺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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