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1 年判字第 569 號
判例要旨
營業稅法第七條第十六款規定,農林產物之免徵營業稅,應以農民自行收穫而出售者為限。原告所購生薑,並非直接向農民買進,核與首開法條免稅之規定不合,被告官署依據營業稅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原告賠繳應徵之營業稅,自無不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營業稅法第七條第十六款規定,農林產物之免徵營業稅,應以農民自行收穫而出售者為限。原告所購生薑,並非直接向農民買進,核與首開法條免稅之規定不合,被告官署依據營業稅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原告賠繳應徵之營業稅,自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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