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07
本則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1 年判字第 569 號

日期 61 年 12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營業稅法第七條第十六款規定,農林產物之免徵營業稅,應以農民自行收穫而出售者為限。原告所購生薑,並非直接向農民買進,核與首開法條免稅之規定不合,被告官署依據營業稅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原告賠繳應徵之營業稅,自無不合。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例

帶「61 年判字第 569 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