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3 年判字第 84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63 年 02 月 27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22年至88年11月)第 186 頁

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三條明文規定同業利潤標準由各省或直轄市稽徵機關擬訂係授權各省市稽徵機關,視該省市之社會經濟、生活程度等情狀,自行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備」,並無須經財政部「核定」。至同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所定之徵詢同業公會意見,亦僅供參考,並無拘束稽徵機關之效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63 年判字第 84 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