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秘台廳(一)字第 0174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9 月 10 日

要旨

各級法院業務範圍卷,須持憑印鑑證明書始得辦理之事項

全文內容

本院所屬各級法院業務範圍內,就左列事項,依各該有關法令規定,須持憑如主旨所示之印鑑證明書,始得辦理:

一 取回提存物事件,聲請人 (即原提存人) 作成之「取回提存物請求書」上應為同式之簽名或加蓋同一之印章,如印章不同或其必要情形時,並應提出印鑑證明書。如聲請人為公司者,亦同。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本文及本院76、07、16 (76) 院台廳一字第○四五二一號函訂頒「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 (款) 須知 (以下簡稱須知) 」乙一1.等規定參照。

二 同前揭事件,其受擔保利益人或受取權人如為公司,而同意返還提存物者,應提出公司及其負責人之印鑑證明書。 (前揭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須知乙一3. (5) 等規定參照) 。

三 同前揭事件,聲請人 (即原提存人) 如委任代理人取回者,應附具委任狀,委任狀應加蓋提存人於提存時使用之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如印章不同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應附具提存人之印鑑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印章真正之文件。如聲請人為公司者,亦同。

四 領取提存物事件,受取權人如委任代理人領取者,應附具委任狀,並應提出委任人之印鑑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印章真正之文件。如受取權人為公司者,亦同。

五 公證事件,其請求人如為公司,而委任代理人請求者,應提出授權書並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

六 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其債權人如為公司,而臨時委任代理人領取分配金額者,其提出委任書上公司或其代理人之簽名或印章,如與聲請執行書狀上之簽名或印章不符時,法院得命提出印鑑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印章真正之文件,以為核對。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二十一參照) 。

七 法院於辦理具體訴訟、非訟或民事強制執行或破產事件時,如因查證需要,亦得命當事人提出印鑑證明書,以憑辦理。例如,當事人若為公司,而委任代理人者,其登出之委任書上公司或其負責人所為簽名或印章之真正如有疑義時,法院得命提出公司或其負責人之印鑑證明書,以資核對。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二百八十八條、非訟事件法第十六條、強制執行法第四十四條及破產法第五條等規定參照)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秘台廳(一)字第 0174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9 月 10 日發布,要旨:各級法院業務範圍卷,須持憑印鑑證明書始得辦理之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