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院台廳民三字第 16188 號
要旨
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中文私文書時,新採於文書上直接註記之中文略式認證書格式
主旨
檢送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中文私文書時,新採於文書上直接註記之中文略式認證書格式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行查照。
說明
為提高認證效率,順應各方簡化認證程序之要求,經本院民事廳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邀集各地方法院公證處開會研商並決議:認證中文私文書認為適當時 (例如私文書內容簡短,或私文書上有足夠空白之處等) ,得採於文書上直接註記並加蓋鋼印之方式辦理,有關於中文私文書上直接註記之中文略式認證書格式,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得按實際作業需要自行刻製如附件長、寬分別為七點五公分、四點五公分之橡皮戳記使用。
附件
(一)┌─────────────────┐│本文件 之簽名或蓋章││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在臺灣 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文號: ││ 公證人: ││ │└─────────────────┘
(二)┌─────────────────┐│ 本文件之簽名或蓋章於中華民國 ││ 年 月 日在臺灣││ 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 ││文號: ││ 公證人: ││ │└─────────────────┘註:一 認證中文私文書認為適當時 (例如私文書內容較簡短,或有足夠空白之處),得採於私文書上直接加蓋上述戳記及鋼印方式辦理。
二 如刻製橡皮戳記使用,其長、寬各為七點五公分、四點五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