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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三字第 0940002428 號
要旨
依公司法第 245 條第 3 項規定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所處罰鍰,得否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
主旨
關於法院依公司法第 245 條第 3 項規定對妨礙檢查者所處罰鍰,得否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4 年 1 月 26 日法律決字第 0940002429 號函。
二、關於法院依公司法第 245 條第 3 項規定對妨礙檢查 者所處罰鍰,應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惟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 4 條第1 項但書規定應由 貴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範疇,應由 貴部行政執行署依職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