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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民三字第 0970000772 號
要旨
為因應「登記婚」之實施,「結婚公證書」修改為「結婚書面公證書」、「結婚書面公證書(公開儀式)」,並修正相關之囍字「套印規格」、「公證費用標準表」及「公證請求書(結婚)」等內容
主旨
檢送修正後之「結婚書面公證書」(二式)、囍字「套印規格」、「公證費用標準表」及「公證請求書(結婚)」各乙份,請惠予更新網站資料,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民法規定結婚制度自 97 年 5 月 23 日起改採「登記婚」,爰修正旨揭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二、原公證系統之「結婚公證書」依有無公開舉行結婚儀式,將系統名稱分別修改為「結婚書面公證書」(附件 1)、「結婚書面公證書(公開儀式)」(附件 2)二式,並調整部分文字;囍字「套印規格」(附件 3)之表頭亦併修改為「結婚書面公證書」,其餘不變。另「本院院內網站-審判資訊服務站-公證業務專區」-「公證費用標準表」(附件 4)及「書狀範例」之「公證請求書(結婚)」(附件 5)亦配合作修正。
正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