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1)台指刑字第 8736 號
要旨
如來呈所述情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附福建金門縣司法處原呈一 本處受理已脫離軍籍之張某因竊盜等罪一案,前經本處判處罪刑後被告上訴第二審改判張某連續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二年連續脫逃處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一年案經確定移監執行在案。
二 查扣押物之黃金一兩七錢二分,新台幣壹佰伍拾柒元伍角,香港十七鑽手錶一只及其他軍服等其中或變賣贓物所得或無失主認領是否依刑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九條處理敬乞審核示遵
全文內容
如來呈所述情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附福建金門縣司法處原呈一 本處受理已脫離軍籍之張某因竊盜等罪一案,前經本處判處罪刑後被告上訴第二審改判張某連續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二年連續脫逃處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一年案經確定移監執行在案。
二 查扣押物之黃金一兩七錢二分,新台幣壹佰伍拾柒元伍角,香港十七鑽手錶一只及其他軍服等其中或變賣贓物所得或無失主認領是否依刑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九條處理敬乞審核示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