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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5)台令刑字第 437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5 年 09 月 06 日

要旨

查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係屬刑法第十二章關於保安處分之特別法,凡依該條例所宣告之感化教育,固應移送感化教育處所執行,倘法院係依據刑法第八十六條所宣告之感化教育,仍得按其情節依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諭知以保護管束代之。

全文內容

查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係屬刑法第十二章關於保安處分之特別法,凡依該條例所宣告之感化教育,固應移送感化教育處所執行,倘法院係依據刑法第八十六條所宣告之感化教育,仍得按其情節依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諭知以保護管束代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5)台令刑字第 437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5 年 09 月 06 日發布,要旨:查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係屬刑法第十二章關於保安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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