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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5)台民司函字第 03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5 年 05 月 17 日

要旨

關於典權人於典期屆滿後,與出典人另訂延長典期之契約,依法無效,經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八一號解釋有案,無請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必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5)台民司函字第 03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5 年 05 月 17 日發布,要旨:關於典權人於典期屆滿後,與出典人另訂延長典期之契約,依法無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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