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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監決字第 484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4 月 12 日

要旨

提示有關受刑人書報檢查,應依「查禁圖書目錄」及有關規定辦理

主旨

據報「戰爭與和平」一書可否准許受刑人閱讀一案,核復查照。

說明

一、復貴監七十年四月四日北監慶教字第一三四○號函。

二、查禁書刊應以「查禁圖書目錄」所列者為準。貴監受刑人王×所送入之「戰爭與和平」一書可否准許閱讀,可參閱上開「查禁圖書目錄」自行核辦。

三、嗣後有關受刑人書報檢查,應依據「查禁圖書目錄」及有關規定切實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法監決字第 484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4 月 12 日發布,要旨:提示有關受刑人書報檢查,應依「查禁圖書目錄」及有關規定辦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