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參字第 9775 號
要旨
股票欠缺「本次發行股數」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依公司法第 162 條第 1項規定似應為無效
全文內容
查「本次發行股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文義觀之,為股票上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有欠缺,股票似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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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票欠缺「本次發行股數」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依公司法第 162 條第 1項規定似應為無效
查「本次發行股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文義觀之,為股票上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有欠缺,股票似應為無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