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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7)法律決字第 20272 號
要旨
「廣州市衛生局出生證」等文件,參照法務部 77 年 4 月 26 日法77. 律字第 7031 號函,非為我國法律上規定之公文書,但應可視為私文書之一種
全文內容
本件申請人陳○所提之「廣東省興寧縣坭陂鎮東山村村民委員會出生證明書」、「坭陂鎮衛生院出生證」、「廣州市衛生局出生證」及「廣州市公安局戶口簿」 (以上均為影本) ,參照本部七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法77.律字第七○三一號致 貴部 (內政部) 函釋意旨,固非我國法律上規定之公文書,惟出具該項證明者似可認為類似於我國法律上之「非法人團體」,其所出具之出生證明,應視為私文書之一種。至其證明力如何參照本部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76. 律字第一三六六六號致 貴部函釋意旨,宜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判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