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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律字第 941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關於莊○○請求國家賠償案,應如何處理疑義

主旨

關於莊○○請求國家賠償案,應如何處理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七十八年四月三日 (78) 慰慊字第一五四二號函。

二 本件莊○○請求國家賠償案係經法院判決確定,參酌判決之內容,貴部所屬機關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來函附件所敘國家賠償法規定之求償問題與本件無關。建請貴部轉飭所屬機關會同交通部臺灣北區電管理局參酌法院判決意旨協商,其協商結果,如貴部所屬機關應負賠償責任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請求權人莊○○遺屬之領款收據,函送本部憑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律字第 941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05 月 18 日發布,要旨:關於莊○○請求國家賠償案,應如何處理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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