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檢字第 1018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5 月 19 日

要旨

關於修正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適用疑義

主旨

關於修正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三,請查照。說 明:一 復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檢義執 (一) 字第二四八九號函。

二 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華總 (一) 義字第五二五號總統令修訂公布之刑法第七十七條至第七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各條文之規定,於執行中受刑人亦適用之。

三 如於假釋中執行感訓處分或執行拘役,依修正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其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自不發生執行保護管束之問題。倘感訓處分已執行完畢,現仍在假釋期間內,應即執行保護管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檢字第 1018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5 月 19 日發布,要旨:關於修正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適用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