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0567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3 月 07 日

要旨

有關區段徵收計畫書核程序疑義

全文內容

按平均地權條例第一條規定:「平均地權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土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本件有關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程序,依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就左地區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一、‥‥‥。」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實施區段徵收時,徵收機關應擬具徵收土地計畫書,並附具徵收範圍地籍圖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說,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既已明定,似仍應依平均地權條例之有關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律決字第 0567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3 月 07 日發布,要旨:有關區段徵收計畫書核程序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