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05674 號
要旨
有關區段徵收計畫書核程序疑義
全文內容
按平均地權條例第一條規定:「平均地權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土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本件有關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程序,依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就左地區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一、‥‥‥。」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實施區段徵收時,徵收機關應擬具徵收土地計畫書,並附具徵收範圍地籍圖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說,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既已明定,似仍應依平均地權條例之有關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