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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18771 號
要旨
經濟部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是否受就業服務法規範疑義
全文內容
本件經濟部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是否受就業服務法規範,以培訓青年與僱主間是否具有受僱人與僱用人之關係,亦即以渠等間有無僱傭契約以為斷。按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間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是僱傭契約為諾成契約,並不拘泥於書面之作成或報酬之名目,其有勞務之供給並受有報酬者即得稱之,但仍須以勞務之供給為主要目的,如其勞務供給僅為其他契約之附隨義務或為達成其他目的之手段,似不得即稱為僱傭契約。本件經濟部海外創業青年在工廠之「培訓」,其操作機器或生產器具,除培訓契約內容之教學外,是否實際上仍有勞務之供給,其生活費及零用金是否屬報酬性質,均為事實認定問題,本部未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