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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1291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5 月 07 日

要旨

保全公司申請使用保全提款箱合法性之疑義

主旨

關於保全公司申請使用保全提款箱合法性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署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 (86) 警署刑偵字第二九四三七號函。

二 按刑法第二十三條前段有關正當防衛之規定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本件保全公司為防歹徒行搶而將提款箱內之鈔券汙損致不堪行使,可否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端視其是否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定。來函所示如確於歹徒「行搶之際」始汙損幣券之行為,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仍待承辦檢察官、法官依個案認定之;惟上開情形如尚未遭搶即為「預防」而汙損幣券,則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律決字第 1291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發布,要旨:保全公司申請使用保全提款箱合法性之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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