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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法檢字第 00061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7 年 03 月 05 日

要旨

對於轄區內律師因故意犯罪經判刑確定之移送懲戒

主旨

各檢察機關對於轄區內律師如有因故意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應切實依律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請 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7)法檢字第 00061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7 年 03 月 05 日發布,要旨:對於轄區內律師因故意犯罪經判刑確定之移送懲戒,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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