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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
  2. 前項推展業務之限制,於律師倫理規範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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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client development)。 II 前項推展業務之限制,於律師倫理規範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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