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矯決字第 04065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11 月 08 日

要旨

法務部核准之撤銷假釋案件,通知執行該撤銷假釋案殘餘刑期後,逾一個月未接到承辦檢察署函復辦理情形者之處理方式

主旨

爾後本部核准之撤銷假釋案件,各監獄於通知原指揮執行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該撤銷假釋案殘餘刑期後,逾一個月未接到承辦檢察署函復辦理情形者,希函請該檢察署查明,以免遺漏。請查照。

說明

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檢偕執(一)字第○○○○四七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矯決字第 04065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11 月 08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核准之撤銷假釋案件,通知執行該撤銷假釋案殘餘刑期後,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