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矯字第 00073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5 月 16 日

要旨

釋示刑法修正(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期間案

主旨

貴監函請釋示刑法修正(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期間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北監守教字第七六六九號函。

二、有關刑法修正生效(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犯罪,經判處無期徒刑之受刑人,於刑法修正後假釋者,其假釋期間應為十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矯字第 00073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5 月 16 日發布,要旨:釋示刑法修正(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後,無期徒刑受刑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