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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保字第 092002193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6 月 16 日

要旨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報有關支付被害補償金後,犯罪行為人為外國籍,且現非在我中華民國境內,後續相關求償事宜」法律問題之研擬意見及本部審核意見一覽表

主旨

檢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報有關支付被害補償金後,犯罪行為人為外國籍,且現非在我中華民國境內,後續相關求償事宜」法律問題之研擬意見及本部審核意見一覽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行。

說明

復貴署本 (九十二) 年五月十九日檢文公字第○九二○○○○七七七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保字第 092002193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6 月 16 日發布,要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報有關支付被害補償金後,犯罪行為人為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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