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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1003011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1 年 08 月 14 日

要旨

關於拍賣證明書可否據以辦理過戶登記,事涉民法債編施行法適用乙案

主旨

關於嘉義縣工業會出具之拍賣證明書,可否據以辦理過戶登記,事涉民法債編施行法適用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台財融 (一) 字第○九一八亞一三一二號函。

二 按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民法債編所定之拍賣,在拍賣法未公布施行前,得照市價變賣,但應經公證人、警察機關、商業團體或自治機關之證明。」次按商業團體與工業團體,依商業團體法與工業團體法,各有其宗旨、任務及應加入之條件,準此,上開條文所稱「商業團體」應係指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成立之商業同業公會及商業會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理由參照) ,不包含工業會。

三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李世德,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九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1003011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1 年 08 月 14 日發布,要旨:關於拍賣證明書可否據以辦理過戶登記,事涉民法債編施行法適用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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