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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2004906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12 月 03 日

要旨

關於司法機關發布通緝之資料及內政部警察署發布之「要案 (緊急) 查尋(緝) 專刊」資料,得否上網公告供民眾查詢乙案

主旨

關於司法機關發布通緝之資料及貴署發布之「要案 (緊急) 查尋 (緝) 專刊」資料,得否上網公告供民眾查詢,協助查緝疑義乙案,本部補充意見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貴署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警署刑紀字第○九二○一五八六六一-一號函。

二 如主旨所述疑義,其中涉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訴訟法之適用問題,本部業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以法律字第○九二○○四二五一四號函復在案。本件貴署擬將司法機關發布通緝之資料上網公告,其目的在於供民眾上網查詢,提供線索,協助查緝,核與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後段規定相符。故將該等資料上網公告,應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前段「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之情形。

三 另貴署發布之「要案 (緊急) 查尋 (緝) 專刊」,其中未經司法機關發布通緝者之資料,得否上網公告乙節,請查明該「要案 (緊急) 查尋 (緝) 專刊」設置之法規依據後,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本於職權審認之。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2004906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12 月 03 日發布,要旨:關於司法機關發布通緝之資料及內政部警察署發布之「要案 (緊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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