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86 條(通緝(三)-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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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hun1025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一項未列司法警察是屬立法疏漏,因為實務上司法警察可逮捕通緝犯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