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86 條(通緝(三)-方法)

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86 條規範通緝公告方式:原則送達附近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登報或以其他方法公告。

Q · 警察可以把通緝犯的照片放到網路或社群上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86 條,通緝書原則上送達附近或各處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內部流通,必要時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其他方法」在數位時代解釋為包含警政署網站、社群媒體、移民署系統等任何能達到協尋目的之傳播管道。但是否公告由檢察官或法院裁量,不是每件通緝都會對外曝光。

白話解讀

通緝書發出來之後,如果只是鎖在檔案櫃裡,通緝就是一張廢紙。這條規定了通緝的「散播機制」:把通緝書送給附近和各處的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還可以登報或用其他方式公告。「其他方法」四個字在今天的意義比立法時大得多:網路公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的通緝專區、甚至社群媒體上的協尋貼文,都是這四個字涵蓋的射程範圍。法條寫的是「遇有必要時」才公告,換句話說,不是每個通緝都會上報紙或上網。輕微案件的通緝可能只在司法系統內部流通,你在Google上搜不到不代表你沒被通緝。而重大案件的通緝可能全媒體曝光,你的照片和個資瞬間成為公共資訊。這中間的裁量空間,掌握在檢察官和法院手上。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86 條規範通緝書之送達對象與公告方式,建立通緝資訊散播之法源依據。原則為內部流通(送達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例外為對外公告(登報或以其他方法),授權範圍及於現代數位傳播管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通緝公告會公開姓名照片嗎?

視案件嚴重程度而定,輕微案件僅內部流通,重大案件才對外公告。

Q2通緝犯資訊發到臉書合法嗎?

警方依本條授權發布合法,民眾轉發資訊段落合法但禁加個人評論。

Q3通緝撤銷後資料還在網路怎麼辦?

依刑訴 87 條準用本條,當初公告管道應同步撤回,未撤可請求國家賠償。

Q4誰決定通緝公告的範圍?

由偵查中之檢察官或審判中之法院裁量是否登報或以其他方法公告。

Q5通緝書一定要送給所有警察機關嗎?

不是。法條規定送「附近或各處」,由發布通緝之機關依案情判斷送達範圍。

Q6「以其他方法公告」包含哪些?

警政署網站、社群媒體、移民署系統、跨機關通報,凡能達協尋目的者皆包含。

Q7通緝犯能告媒體報導他嗎?

媒體報導若不超出通緝書記載事項屬合法引用,超出範圍且不實才構成侵權。

Q8我看到通緝犯該打哪支電話?

撥 110 報案或聯絡任一檢察署、警察分局皆可,不限原承辦單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itlerows
通緝公告管道效力比較[ { "管道": "送達各機關(內部流通)", "授權依據": "本條前段", "曝光範圍": "司法警政體系內部", "民眾可查": "原則否" }, { "管道": "登載報紙", "授權依據": "本條後段", "曝光範圍": "傳統媒體讀者", "民眾可查": "是" }, { "管道": "警政署網站公告", "授權依據": "本條「其他方法」", "曝光範圍": "全網路使用者", "民眾可查": "是" }, { "管道": "社群媒體協尋", "授權依據": "本條「其他方法」", "曝光範圍": "百萬級擴散", "民眾可查": "是" }, { "管道": "移民署系統同步", "授權依據": "本條「其他方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 "曝光範圍": "口岸管制", "民眾可查": "否"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警察法上之指名手配制度(運用層次對應,無單一條文精確對應)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 200조의 4 + 경찰청 지명수배 규칙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 德國StPO § 131(Ausschreibung zur Festnahme)+ § 131a(Ausschreibung zur Aufenthaltsermittl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122 et suivants(mandat d'arrêt)+ diffusion FPR
🇺🇸 美國28 U.S.C. § 540A(FBI Most Wanted policy,非單一聯邦法條精確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