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1001697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1 年 05 月 09 日

要旨

關於已改支半俸之遺族可否因其他遺族申請,改支一次餘額退伍金疑義

主旨

關於已改支半俸之遺族可否因其他遺族申請,改支一次餘額退伍金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貴室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九一) 易日字第○六三二六號書函。二 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標準,發給其遺族一次撫慰金。其規定如左…。」同條第三項復規定:「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殘障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得改支原退休俸、贍養金之半數…。」稽其用意係為期照顧退伍除役人員遺族生活,加強社會安全保障功能,以落實政府照顧軍人遺眷之德意。準此,本件遺族除○台如符合上開規定,自得依法申請改支原退休俸、贍養金之半數。至所提遺囑真偽及同一順序遺族意思表示不一致等事實認定問題,請本於職權自行酌處。

三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郭宏榮、 (○二) 二三六一九四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1001697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1 年 05 月 09 日發布,要旨:關於已改支半俸之遺族可否因其他遺族申請,改支一次餘額退伍金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