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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70023151 號
要旨
家事法庭之報到處人員,於辦理開庭報到手續時,陪同出庭之社工員之報到簽名得以社工員所屬單位或其代號代替,以維護陪同被害人出庭之社工員人身安全及其身分資訊保密
主旨
請 貴院轉知所屬家事法庭之報到處人員,於辦理開庭報到手續時,陪同出庭之社工員之報到簽名得以社工員所屬單位或其代號代替之,以維護陪同被害人出庭之社工員人身安全及其身分資訊保密,請 查照。
說明
依據 97 年 9 月 8 日「家庭暴力防治座談會」會議紀錄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