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人法字第 1010028253 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10 月 03 日

要旨

法官除初任、試署改派實任、回任或再任、兼任庭長、兼任或調任院長應宣誓外,其餘法官調動情形就不必再宣誓,以簡化作業

主旨

為簡化宣誓作業,嗣後除初任法官(即初任候補、試署或實任法官)、試署法官改派實任法官、回任或再任法官、兼任庭長、兼任或調任院長等職務時,應依法宣誓外,其餘調動情形毋須再行宣誓。

說明

一、依法官法第 14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本院 90 年 6 月 20 日(90)院台人四字第 15402 號函與本函規定未合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民國 90 年 6 月 20 日(90)院台人四字第 15402 號函,與本函規定未合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院台人法字第 1010028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