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2001208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2 年 05 月 29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調解程序,為繫屬於法院審理之事件。至是否屬律師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訴訟事件,仍宜由法務部審認之

主旨

貴部函請本院就民事訴訟法規定之調解程序,是否繫屬於法院審理之事件惠示意見 1 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2 年 5 月 6 日法檢字第 10204525620 號函。

二、民事訴訟法之調解程序係規範於第二編「第一審程序」,為繫屬於法院審理之事件。至於該調解程序是否屬律師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之「訴訟事件」,宜由貴部本於職權自行審酌。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2001208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發布,要旨: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調解程序,為繫屬於法院審理之事件。至是否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