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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2035080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2 年 07 月 17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規定參照,判決疑義是否得由當事人聲請法院更正判決,涉及法院確定判決之更正或執行問題,應由當事人依法處理,又行政機關如認有疑義,宜向該管法院洽詢

主旨

有關法院判決主文與爭訟點殊異,行政機關應如何辦理後續事宜產生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2 年 7 月 5 日內授中民字第 1025036152 號函。

二、來函所詢疑義,因事涉民事訴訟程序之個案爭議,本部未便表示意見。另依來函所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 年度訴字第 456號民事判決確認被告對於祭祀公業媽祖嘗之派下權應歸就原告,該判決有下列疑義:(一)主管機關登記標的「媽祖嘗」與法院判決主文「祭祀公業媽祖嘗」二者權利主體不同;(二)判決主文「確認被告…之派下權應歸就原告…」與判決理由「…原告主張確認被告…對於祭祀公業媽祖嘗派下財產權應歸就原告,尚非無據。」不同。上述疑義是否得由當事人聲請法院更正判決(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參照),涉及法院確定判決之更正或執行問題,應由當事人依法處理。行政機關如認有疑義,宜請向該管法院洽詢。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102035080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17 日發布,要旨: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規定參照,判決疑義是否得由當事人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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