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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1)臺會議字第 0094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1 年 04 月 02 日

要旨

同一移送機關有數公務員涉及同一違法失職案件者,縱部分人員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檢察官上訴而尚未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8 條規定,仍應全部移送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內政部營建署 91 年 3 月 5 日營署人字第 0912903290 號【來文詢問內容】對於涉及同一違法失職案件中,部分人員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檢察官上訴而尚未確定者,是否應全部移付懲戒,或可由機關分別審酌,對情節輕微者,由機關本於權責予行政懲處,免予移付懲戒?

【本會函覆要旨】按同一違法失職案件,涉及之公務員有數人,其隸屬同一移送機關者,移送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時,應全部移送,為公務員懲戒法第 8 條所明定。貴署來函所述情形,對於有違失之人員,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1)臺會議字第 0094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1 年 04 月 02 日發布,要旨:同一移送機關有數公務員涉及同一違法失職案件者,縱部分人員經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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