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29030 號
要旨
因應法定家庭暴力樣態增加,自 104 年 10 月 23 日起,「家護」字別及「保護令」案由等事件,均變更為裁判書上傳,但仍暫不公開
主旨
請轉知所屬法官,自即日起之民事保護令事件相關裁判,可於法官版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請查照。
說明
鑑於家庭暴力樣態多樣,且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之家庭暴力防治法,增加經濟上騷擾、控制、目睹家庭暴力等暴力、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等暴力類型。為利法官查閱、研究相關裁判,本院已修正一、二審審判系統,將「家護」字別及「保護令」案由等事件變更為裁判書上傳且暫不公開。
正本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