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陸法字第 1060003737 號

會議日期 106 年 07 月 18 日

要旨

有關大陸地區遺產繼承人相關事宜,請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

有關貴府函轉中國大陸民眾詢問相關法律問題一事,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6 年 7 月 7 日新北府法購字第 1061286528 號函。

二、有關所詢遺產繼承人相關事宜,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 1 條後段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復按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三、有關遺產繼承人之資格及順位,兩岸條例並無特別規定,爰請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義,仍請洽詢主管機關法務部。

四、至陳情人所詢請求補助喪葬費用一事,尚非本會業管,仍請貴府本權責卓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陸法字第 106000373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