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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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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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兩岸條例第 1 條為立法目的條文,以「國家統一前」定位為過渡特別法,並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才適用民法等其他法令。
Q · 兩岸條例第 1 條在規定什麼?
宣告兩岸條例的立法目的與優先適用地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 條為立法目的條文,揭示三件事:一、以「國家統一前」定位整部法律為過渡時期特別安排;二、立法目的是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兩岸往來並處理衍生法律事件;三、本條例未規定者才適用其他有關法令,確立其對兩岸事務的優先適用地位。
深度解讀
你手上這部法律,第一句話就替自己設了一個保存期限:「國家統一前」。多數法律不會在開頭交代自己什麼時候該退場,但這條直接告訴你,整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一個「過渡時期的特別安排」,預設有一天兩岸關係改變後它就完成任務。這不是政治口號,它有實際法律效果:因為定位是「過渡」,所以它對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可以做出跟對外國人、對台灣人都不一樣的「特別規定」(繼承上限、定居配額、公職限制都源自這個定位)。更關鍵的是最後一句:「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意思是這部條例是兩岸事務的優先法,它沒寫到的地方才回去找民法、繼承法。你跟大陸有關的任何法律問題,第一步永遠是先翻這部,不是先翻民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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