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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7000729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7 年 04 月 18 日

要旨

關於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得否認與我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疑義

主旨

有關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得否認與我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7 年 3 月 14 日法律決字第 10703500730 號函。

二、所詢問題謹提供下列意見供參,如遇具體個案涉訟,仍以法院判決為準:

(一)按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除有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形外,原則上與我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二)外國法院確定判決,除據為執行名義請求本國法院強制執行者,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之 1 規定,應經本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執行外,各機關均可依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規定為形式上之審查,據以決定是否承認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本院 82 年 10 月29 日 82 秘台廳民一字第 17966 號函及法務部 85 年 11 月11 日 85 法律決字第 28829 號函參照)。如有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得循訴訟程序解決。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本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7000729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18 日發布,要旨:關於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得否認與我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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