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80019034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新增服務
主旨
公告本院「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於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新增服務。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 30 條之 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
公告事項:司法院「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網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 ,下稱本平台)自 108 年 8 月 15 日起,就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提供下列服務:
一、當事人指定以本平台收受強制執行文書者,於強制執行文書進入本平台時,發生送達效力。但執行法院所傳送之文書為執行名義或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二、新增當事人或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得以其自然人憑證,由本人或代理本人使用本平台。
三、開放法人及金融業者得以其 XCA 憑證或 MOEACA 工商憑證使用本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