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政一字第 1080022274 號
要旨
轉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事宜,並檢附相關說明
主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108 年 8 月 1 日會銜發布,請轉知同仁並據以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8 年 8 月 13 日法授廉利字第 1080005498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乙份供參。
正本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學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臺灣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本院大法官辦公室、本院院長室、本院副院長室、本院秘書長室、本院副秘書長室、本院民事廳、本院刑事廳、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司法行政廳、本院大法官書記處、本院秘書處、本院資訊處、本院公共關係處、本院人事處、本院參事室、本院會計處、本院統計處、法官評鑑委員會
副本
本院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