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6407 號
要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法院處理同行、協尋、護送或通緝到案少年事件之相關防疫措施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法院處理同行、協尋、護送或通緝到案之少年事件時,請參照相關防疫措施,並妥適運用遠距訊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因應旨揭疫情,以 109 年 3 月 5 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090006073 號函訂定「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下稱防疫措施),依措施第 5點規定,於法院處理少年保護事件時準用之。另本院依法院刑事遠距擴大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6 款規定,以 109 年 3 月 5 日院台廳刑一字第 1090006072 號函核定,法院處理強制處分訊問被告時,發現被告有該函說明二所示情形,得使用遠距訊問。依前述要點第 5點規定,法院辦理少年保護事件時得準用該要點辦理。
二、綜上,法院處理少年事件涉及強制處分事項,如發現受訊問之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等,有隔離治療中或有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症狀(例如發燒發熱、四肢無力、咳嗽少痰、呼吸道症狀等徵候)、接觸病例、中港澳旅遊史或其他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具感染風險之情形,請參酌前開防疫措施及函示意旨,視具體個案情形,採取減少接觸、避免群聚感染以防堵疫情蔓延之相關措施。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本院刑事廳、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民國 110 年 5 月 24 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00015725 號函,應予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