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00011859 號
要旨
有關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內政部函詢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說 明:一、復貴部 110 年 4 月 19 日法律決字第 11003505290 號函。
二、依貴部來函,李君為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如認有為其利益聲請變更姓氏之必要,建請參照來文所述相關法律規定卓處。因本件涉及具體個案,允宜尊重法院審判權之行使,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函示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