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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0001185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0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有關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內政部函詢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說 明:一、復貴部 110 年 4 月 19 日法律決字第 11003505290 號函。

二、依貴部來函,李君為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如認有為其利益聲請變更姓氏之必要,建請參照來文所述相關法律規定卓處。因本件涉及具體個案,允宜尊重法院審判權之行使,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函示專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0001185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27 日發布,要旨:有關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之說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