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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指參字第 107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39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查懲治走私條例第五條所謂:「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人員」,係指服務於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之人員而言,蓋以此等人員最易與走私者接觸,故特為從重處罰之規定,藉資警惕,至其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則非所問。又該條所謂「舟車航空」係指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而言。

全文內容

查懲治走私條例第五條所謂:「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人員」,係指服務於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之人員而言,蓋以此等人員最易與走私者接觸,故特為從重處罰之規定,藉資警惕,至其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則非所問。又該條所謂「舟車航空」係指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而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台指參字第 107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39 年 11 月 06 日發布,要旨:查懲治走私條例第五條所謂:「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人員」,係指服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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